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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阳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 湖南 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 证书 、学位证 书 颁发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外国 留学 生资格。合格 毕业生 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毕业 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 名人 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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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分数线 后,按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综合成绩= 高考 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依据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下录取,并向其提供录取名单备案。
第二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传真:0734-8484941,电子邮箱: zs@hyn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内蒙古二次单招学校还有哪些
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等。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处中国北部,东北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交界,南部与山西、陕西、宁夏相邻,西南部与甘肃毗连,北部与俄罗斯、蒙古接壤,属于四大地理区划的西北地区。内蒙古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长约2400公里,南北最大跨度1700多公里。地貌以高原为主,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000米以上,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化学、数学、
物理学、生物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
土木工程、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临床医学、
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
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
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
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
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
田径、
足球、排球、
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其他省份
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
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
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
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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